AI创作成果权属引热议:生成内容,究竟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
News2026-05-08

AI创作成果权属引热议:生成内容,究竟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

小赵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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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动生成的文案、绘画到复杂的短视频,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内容创作领域。当人们通过输入指令,指挥AI工具产出一系列成果时,一个法律层面的根本性问题浮出水面:这些内容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谁?用户为驱动AI所输入的提示词,其本身能否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围绕这些焦点,相关从业者与法律专家展开了深入探讨。

AI成为创作“新伙伴”,应用场景日益深化

“在我们的平面设计部门,AI软件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中无法替代的助手。”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广告传媒公司的设计师崔宁向记者介绍。据她描述,AI技术已贯穿其公司设计项目的全流程。以一款化妆品外包装的设计为例,团队会借助AI生成符合品牌调性的文案、视觉元素与色彩搭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次的优化与调整。

与此同时,一批专注于AI内容创作的博主也活跃在各大平台。博主小宇定期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由AI生成的音乐短片和微型剧集,题材涵盖科幻、历史、萌宠等多个领域,部分作品获得了可观的播放量并实现了商业变现。小宇以制作一支AI音乐短片的过程为例解释道:用户上传一张主角的静态照片后,便可以在软件中选择镜头角度、灯光效果以及分镜数量,通过输入预设模板和关键提示词,最终由系统直接生成完整的短片。

一项近期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创新的调研数据显示,近八成受访者对AI在创作领域的应用持积极看法,约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企业已开始尝试或部署相关应用。技术正在赋能高效的工作场景,能够独立驾驭多种工具的“超级个体”日益普遍。

司法实践中的分歧:独创性成为核心判断标尺

当AI生成的内容被他人擅自搬运用于营利时,创作者能否有效维权?这个问题让像小宇这样的实践者感到困惑。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指出,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带来法律适用的新挑战,正如早期摄影技术诞生时,摄影师照片的著作权也曾引发广泛争议。当前,对于AI参与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业内仍存在不同观点。未来的法律实践可能会重点考量人在其中的智力投入程度,以及这种投入是否产生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司法判决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思路。今年4月,江苏无锡数据资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博主李某使用AI生成的短视频被冯某大量搬运并用于营利。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独立完成了短视频的文案、旁白和字幕,并通过对提供给AI的指令进行反复调整,体现了其独特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化判断,AI在此过程中扮演的是智能工具的角色。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创作的完整短视频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李某系著作权人,判决冯某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并非所有诉求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撰写的用于“文生图”的AI提示词被他人直接使用。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提示词仅为元素的简单罗列,缺乏内在的语法逻辑与连贯性,未能体现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因此不应认定为作品,该公司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判断是否给予保护的核心标准。”赵虎律师分析道,这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独”,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非抄袭而来;二是“创”,即作品需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他强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作品),而非具有功能性的“方案”(产品),后者通常属于专利法的调整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进一步阐释了“额头出汗”原则在这一领域的适用:在AI生成内容的过程中,如果用户付出了创作型劳动,其成果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那么通常可以认定用户对相关内容享有著作权。反之,如果用户无法证明其投入达到了独创性要求,相关权利主张则难以获得支持。

乱象与规范:明晰权责边界成当务之急

伴随AI创作的火热,一些乱象也开始显现。“AI洗稿”、利用AI生成虚假信息、甚至通过AI工具对他人的原创绘画、摄影作品进行“微调”后商用等行为时有发生。记者梳理相关生效判决发现,已有法院将此类对原创作品进行AI“微调”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将未经核实即发布AI生成的虚假信息(即“AI幻觉”)的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对于创作者而言,如何有效证明自身对AI生成内容的权利?朱巍副教授给出了实务建议:创作者应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提示词、调整步骤、相关参数和指令序列。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能现场演示或反推整个生成过程。同时,需要密切关注所使用的AI平台在其用户协议中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约定,并在作品完成后尽快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强化权利证明。

展望未来,规范发展是关键。赵虎律师认为,应推动AI生成内容的标识规范化,并利用技术手段对内容来源进行识别。“此外,在进行相关权利保护时,可能需要将AI自动生成的部分予以区分或剔除,着重保护由人类创作者独立贡献并体现其智力创造的那部分内容。”这或许意味着,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式的技术革新在带来效率飞跃的同时,也对法律体系的精准适配提出了更高要求。

朱巍副教授则强调了使用AI进行创作时必须守住的几条底线:首要的是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次,创作内容不得违背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序良俗;最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例如按照规定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这些原则为ag凯发旗舰厅等致力于推动技术合规应用的企业与个人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技术的洪流滚滚向前,AI作为强大的创作辅助工具,其地位已毋庸置疑。然而,当k8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般的创作潜能被释放时,与之配套的权责规则也必须快步跟上。如何在鼓励创新与保护原创之间找到平衡点,为AI时代的内容产业构建清晰、公平的法律环境,将是社会各界需要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